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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合作社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公積金應經社員大會之決定,存儲於信用合作社或其他殷實銀行。
公積金超過股金總額百分之五十時,其超過部分,經社員大會議決,得用以經營合作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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