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為健全合作制度,扶助推展合作事業,以發展國民經濟,增進社會福祉,特制定本法。本法所稱合作社,指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而其社員人數及股金總額均可變動之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