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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下:一、服務時數一千五百小時以上者,頒授內政業務志願服務銅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二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內政業務志願服務銀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二千五百小時以上者,頒授內政業務志願服務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前項獎勵以公開儀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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