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業團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68條

本法施行前,已成立之工業團體,在本法施行後,應於其理事、監事任期屆滿時,依本法改組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