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工業同業公會之章程,應載明左列各項:一、名稱。二、宗旨。三、區域。四、會址。五、任務。六、組織。七、會員資格及入會、退會手續。八、會員之權利與義務。九、會員代表之名額及產生之標準。十、理事、監事之名額、職權、任期、選任及解任。十一、會議。十二、經費及會計。十三、章程之訂定與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