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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工商團體得視實際需要,設會務、業務、財務、企劃等組(處、室)或其他必要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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