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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工商團體:指依工業團體法成立之工業團體、礦業團體及依商業團體法成立之商業團體。
二、會務工作人員:指由工商團體聘僱承辦各該團體會務、業務、財務及人事等之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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