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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工商團體財務人員應於到職前覓妥保證人及填具保證書,由團體派員對保無誤後,始准到職,並應每年對保一次。
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保證人應負保證責任之事項。
第一項之保證,得以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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