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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本辦法所稱財務人員係指辦理會計、出納及財物管理之人員。
前項財務人員應為專任。
但於該團體編制不足時,得由其他工作人員兼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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