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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工商團體會員之常年會費分甲、乙二類依下列標準,訂入章程由會員按月或分期繳納:一、甲類常年會費:依法令規定按會員資本額、營業額、生產工具、工人數額或產品數量計算。
二、乙類常年會費:於會員入會費及甲類常年會費收入不足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按會員等級或其他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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