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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人民團體因罷免案舉行會議時,應將罷免書及答辯書同時分發各出席人,並現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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