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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人民團體之獎勵方式如左:一、書面嘉獎。
二、頒發獎狀。
三、頒發獎牌。
四、頒發獎金。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獎勵,以公開儀式為之。
第一項獎狀與獎牌格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獎金數額由各級主管機關視經費編列情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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