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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人民團體應每年編造預算、決算報告,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備。
但決算報告應先送監事會審核,並將審核結果一併提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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