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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察役役男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警察役役男執行勤務,遇有警械使用條例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定情形時,得使用警械。
其使用警械之種類、時機、程序及應注意事項等,準用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
擔服矯正機關勤務,遇有使用警械情形時,準用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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