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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徵兵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內政部、國防部及衛生福利部每年應於適當之時間,聯合訪視直轄市、縣(市)政府兵役業務專責機關、單位與訓練基地及受託醫院有關徵兵處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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