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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醫療機構依處方配發貧困家屬整瓶原裝藥品時,應將原有瓶籤銷燬,換貼使用瓶籤後發給。
未一次用畢之注射針藥,用不退色印戳加蓋「貧困家屬用藥」戳記,以杜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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