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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醫療處方用藥,每次以不超過三日份用量,如屬慢性病或偏遠地區,至多不超過十五日份之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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