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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應徵召軍人退伍後還鄉報到後十天內,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通知醫療機構對家屬就醫優待,應即予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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