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條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保險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保險給付權利: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三、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四、自通知保險給付之日起,逾五年不行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