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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替代役實施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45條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身心障礙給付規定如下:一、因公致身心障礙:(一)一等:給付三十六個基數。
(二)二等:給付二十四個基數。
(三)三等:給付十六個基數。
(四)重度機能障礙:給付八個基數。
二、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一)一等:給付三十個基數。
(二)二等:給付二十個基數。
(三)三等:給付十二個基數。
(四)重度機能障礙:給付六個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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