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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替代役實施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請卹及請領各期撫卹金權利之時效,自請卹或請領事由發生之次月起,經過十年不行使而消滅。
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其時效中斷;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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