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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替代役實施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撫卹受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撫卹金之權利: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
三、褫奪公權終身者。
四、死亡者。
五、死者配偶或寡媳再婚者。
六、因失蹤受卹,經證明並未死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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