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條替代役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權利: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二、判處徒刑在執行中者。三、在通緝或協尋中者。四、配偶離婚、子女成年或結婚者。五、為他人養子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