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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替代役役男役籍管理之權責機關如下:一、訓練期間:由訓練單位管理。
二、服勤期間:由服勤單位管理。
三、停役、退役、除役後:由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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