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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替代役役男應登錄之役別區分如下:一、經核定服替代役者,役別為替代役役男。
二、現服替代役者,役別為替代役現役。
三、替代役服役期滿退役者,役別為替代役備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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