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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替代役役男因下列親屬死亡,核給喪假,其規定如下:一、父母、養父母或配偶死亡者,給假十五日。
二、繼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子女死亡者,給假十日。
三、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或兄弟姊妹死亡者,給假五日。
前項喪假可分次申請。
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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