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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受理申訴機關對申訴案件之答覆,應自收受申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必要時得延長十日,並通知申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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