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替代役役男輔導教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輔導教育最長為八星期;期滿未考核合格者,得延長一次,並不得逾八星期,期滿由服勤單位領回。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