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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替代役役男保險及醫療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因公失蹤,在地面滿一年、在海上或空中滿六個月查無下落者,依因公死亡辦理一般保險死亡給付。
非因公失蹤,經法院為死亡之宣告者,依意外死亡辦理一般保險死亡給付。
依前二項規定辦理死亡給付後,經查明未死亡者,已領之死亡給付免予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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