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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替代役役男保險及醫療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替代役役男應親自指定法定繼承人為一般保險死亡給付受益人。
無法定繼承人時,得指定其他親友為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者,依民法有關繼承規定辦理。
受益人有二人以上者,其受益額之分配,應詳細記明,未記明者,平均分配受益額。
身心障礙給付,以替代役役男本人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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