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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等級檢定區分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指定醫院應就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就醫之病歷紀錄等相關資料,詳細診斷其身心障礙狀況,並簽註於身心障礙等級檢定證明書內,送主管機關核定其身心障礙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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