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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後備軍人因消失身份或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本條例第四章規定之優待:一、判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二、正通緝中者。
凡因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處徒刑者,永遠停止其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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