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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現役軍人參加高等、普通或特種檢定考試者,如與國防軍事上無妨礙時,應給予公假,其因應徵召服役適值入營者,得延期入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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