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屍體或骨灰(骸),應按順序由管理人員指定位置、號數,依規定規格安葬或寄厝,申請人或申請單位不得要求任意葬厝其他位置。
其葬厝事務,並由軍人公墓管理人員協助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