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葬厝軍人公墓由遺族或親友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者,其手續如下:一、填具葬厝申請單(格式如附件三)。二、檢具死亡證明、火化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三、領取葬厝通知單,於核定葬厝一個月內持往軍人公墓按管理人員指定位置葬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