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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產業訓儲費繳納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研究發展費及產業訓儲費採預繳制,用人單位應於每月五日前向主管機關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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