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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經主管機關核定甄選錄取之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應按入營梯次、指定時間、地點報到入營,接受為期一星期至四星期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
前項入營梯次,由役男依志願選填;逾該梯次訓練員額時,以抽籤決定之;入營梯次經核定並通知後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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