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申請服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之役男,應於主管機關公告報名期限內,至指定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資訊管理系統)登錄報名,並列印報名資料表及簽章,連同相關證明文件,送交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並審查符合規定者,發給甄選通知書;於核定甄選錄取之日前暫不予徵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