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服役期間之薪俸、主副食費、住宿與交通津貼、保險、撫卹及相關權益等支出。二、辦理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所需費用支出。三、對用人單位或役男之申請、資格甄審、服勤督考、人員訪談、檢視制度執行與運作等行政及管理費用。四、延攬及獎助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支出。五、管理及總務支出。六、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