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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員額申請案件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申請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員額者,應併同繳納資格審查費及員額核配審查費;其繳納之資格審查費,一律不退費。
前項申請案件經主管機關審查不符資格者,其繳納之員額核配審查費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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