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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役男家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定該家屬之各項扶助,其原為核定扶助者,停止該家屬之各項扶助,並複查其家況,重新核定扶助對象: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正在通緝中或判處徒刑在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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