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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鄉(鎮、市、區)公所,應隨時掌握役男家庭狀況有無變動,並應於每節發放前詳加查核其家屬年齡、人口或財產,如有增減變動,應即辦理更改扶助等級。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每年實施複查,並將複查成果,函送內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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