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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役男因信仰宗教達二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申請服替代役。
前項役男信仰之宗教,其所屬宗教團體,須經政府登記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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