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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依法免役、禁役之役男辦理入出境手續,不受本辦法限制。
歸化我國國籍者、僑民、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役男,依法尚不須辦理徵兵處理者,應憑相關證明,向移民署申請出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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