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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因公亡故替代役役男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實際需要籌建軍人公墓,以安葬、安厝、祭祀、紀念亡故役男。
縣(市)政府籌建軍人公墓所需全部經費及直轄市政府籌建軍人公墓所需半數經費,由內政部編列預算補助;其餘所需管理維護、祭祀、紀念及表揚等經費得由內政部酌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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