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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之役別及需用機關,由主管機關核派;服勤單位之分發及調整,由需用機關辦理。
主管機關得因一般替代役役男之專長變更、家庭變故或管理需要,調整其役別、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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