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服勤單位每半年應對所屬一般替代役役男,就學識、才能、品德及績效等方面予以考核。
但役期未滿半年者,應於服役期滿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前項役男考核資料隨役籍移轉。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