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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得由需用機關視業務需要採集中或個別住宿,其宿所應保持內務整潔,按規定起居作息。
但因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者得採返家住宿。
集中住宿者得實施早晚點名,並得由一般替代役役男輪值擔任警衛勤務,非經許可不得擅離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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