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親等關聯資料之申請,戶政事務所應於受理後七個工作日內准駁,駁回時應敘明理由。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