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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籍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第十條第一項各款公職。
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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